首页 /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已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一般不再制定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民航专用计量器具,可以制定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 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民航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