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候车区和发车区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发车区)。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或违规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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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