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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