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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