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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