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九条

包车客运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并实行分类管理。 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向下兼容包车客运业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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