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第八十五条独立法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