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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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