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八条

班车客运的线路按照经营区域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跨省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班线或者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毗邻县,包括相互毗邻的县、旗、县级市、下辖乡镇的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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