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道路客运应当与铁路、水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有效衔接,与信息技术、旅游、邮政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道路客运具有公益属性。国家推进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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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