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道路客运应当与铁路、水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有效衔接,与信息技术、旅游、邮政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道路客运具有公益属性。国家推进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道路客运应当与铁路、水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有效衔接,与信息技术、旅游、邮政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道路客运具有公益属性。国家推进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