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客运站经营
第六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基本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客运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基本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