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

第六十三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见附件12); (二)与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相关证明。 网络平台由班车客运经营者自营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材料。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重新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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