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鼓励客运经营者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要的客车,可以在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座位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载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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