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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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