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八条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并签订经营服务协议。申请人数量达不到招投标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 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方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方进行招投标。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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