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六条

因拟从事不同类型客运经营需向不同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的,应当由相应层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由最高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核发。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换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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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