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