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与物资援助有关的政府间事务,负责物资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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