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七章 监 造第三十九条总承包企业和相关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监造代表组的工作,提供监造所需标准、图纸及检验记录等资料并提供工作便利。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