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监 造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企业和相关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监造代表组的工作,提供监造所需标准、图纸及检验记录等资料并提供工作便利。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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