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监 造第三十四条对于进行非标设计或有特殊建造需求的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重大设备等物资,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商务部下达的物资项目管理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监造。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