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物资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 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中国和受援方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风俗习惯,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实施物资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受援方对援助物资有特别需求,须在受援方当地采购的物资项目,经中方与受援方商定,可以采用中方代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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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