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实施管理程序第二十六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企业应及时整理、妥善保存项目资料。在物资对外移交一个月内,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