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实施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配套技术服务任务,包括选派技术服务人员赴受援方当地组织开展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以及接待受援方技术人员来华实习培训等。 总承包企业应保证实施技术服务所需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确保技术服务质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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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