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实施管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企业将所供物资运抵指定交付地点后,应及时与受援方办理物资交付手续,确认物资交付的数量和实际运抵时间等。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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