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