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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