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章 实施管理程序第十七条物资项目政府间协议要求签订对外实施协议的,项目管理机构应与受援方指定机构签订项目对外实施协议。 对外实施协议应规定中、外双方的合作方式、管理程序和实施全过程的权利、义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