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第三章 项目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向中标的总承包企业下达物资项目实施任务通知函。 物资项目实施任务通知函是总承包企业办理援外物资采购、仓储、检验、通关、运输和相关人员出入境手续的依据。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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