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价格监测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明确价格监测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价格监测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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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测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