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价格监测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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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测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