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价格监测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价格监测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