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价格监测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价格监测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对违反价格监测规定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有行政处罚的,也可依其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