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价格监测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价格监测工作人员收集价格资料时,应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和程序进行。 实行价格监测调查证制度,价格监测工作人员须持证进行监测、调查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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