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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