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第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