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