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