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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