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第三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