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三十条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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