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第三十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