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第二十九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