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