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