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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