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