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公益广告内容应当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