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