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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