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投诉人根据本办法提出投诉的,应当通过受理投诉部门公布的投诉渠道进行。

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根据,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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