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在受理、处理投诉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