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