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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