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投诉人可向受理投诉部门申请撤回投诉,投诉处理程序自受理投诉部门收到撤回申请当日终止。受理投诉部门应及时将投诉人撤回投诉的信息告知处理投诉部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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