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对受理投诉部门转交的投诉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