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五节 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第九十七条
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五节 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